关于气化车间闫珍等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2013-7-11 11:40|浏览次数:13761
奥化司人发〔2013〕6号关于气化车间闫珍等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公司属各单位: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劳动秩序,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气化车间闫珍等6名员工给予除名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望各单位员工引以为戒,爱岗敬业,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请相关人员尽快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附件:2013年6月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名单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7月5日附件2013年6月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名单序号姓名性别部门身份证号码1闫珍女气化车间6127231987012536202张文杰男气化车间6127231987102024113延河男气化车间61272719900709333X4徐文姣女质...